司法律规
2011
06-08
尊敬的南充燃气用户:
一、凭据《福建省燃气治理条例》划定:
1、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燃气设施或者涂改、覆盖警示标志;
2、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卸、装置、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风险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璜、装建等活动;
3、燃气灶具与燃气表之间的软管衔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
二、如有必要调换燃气管路或设施,请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68188,我司将派专职人员予以处置。
以上情况请各遵守,若因违反而造成无法通气、漏气等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福建省南充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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