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执行法子》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治理委(局),北京视注天津视注上海市水务局,沉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订正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执行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颁布)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执行法子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亲昵有关的信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划定造订法子》蹬仔关划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造作、获取的,以肯定大局纪录、保留的信息。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掌管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掌管本单元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该当对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表,遵循真实、正确、实时、公正、平正、合法和便民的准则。
除涉及国度奥秘以及依法受到;さ拿骋装旅亍⒂孜乙衷等事项表,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人民利益亲昵有关的信息,均该当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遵循国度有关划定必要核准的,未经核准不得颁布。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度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不变。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该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有关划定。
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公开信息,该当以清单方面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实时限要求,并凭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沉点蕴含下列内容:
(一)与人民人民出产生涯亲昵有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处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亲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出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富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该当公开的沉要信息。
公开内容准则上以持久公开为主,若是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该当予以分辨并作出专门划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该当遵循本法子第七条的划定,在各自职责领域内确定自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沉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事业单元概况
重要蕴含:企事业单元性质、规模、经营领域、注册本钱、办公地址、交易场所、联系方式、有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元辅导姓名,企事业单元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1.城市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值,维建及有关服务价值尺度,有关收费凭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法式;
(3)供水服务领域,供水缴费、维建及有关服务解决法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尺度、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打算类施工停水及复原供水信息、抄表打算信息;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学问和安全提醒;
(7)征询服务电话、报建和监督投诉电话。
2.城市供气行业
(1)燃气销售价值,维建及有关服务价值尺度,有关收费凭据;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处事指南;
(3)供气服务领域,燃气缴费、维建及有关服务解决法式、线上线下解决渠路、时限、网点设置、服务尺度、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打算类施工停气及复原供气信息、安全查抄打算及抄表打算信息;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学问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6)征询服务电话、报建和监督投诉电话。
3.城市供热行业
(1)热力销售价值,维建及有关服务价值尺度,有关收费凭据;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3)法定供热功夫,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4)热费收缴、供热维建及有关服务解决法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尺度、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5)打算类施工停热及复原供热信息及抄表打算信息;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划定、学问和安全提醒;
(7)征询服务电话、报建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划定、尺度。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的方式,以自动公开为主,准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该当成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造,明确审查法式和责任,该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旧国度奥秘法》以及其他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不得公开涉及国度奥秘、依法受到;さ拿骋装旅亍⒂孜乙衷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贸易奥秘、幼我隐衷的信息,经权势人赞成公开的,能够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该当将有关信息实时通过多种大局在用户地点地公开,便于公家通达。
产生停水、停气、停热等垂危情况时,该当将有关信息实时在用户地点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该当设相信息公开征询窗口,成立健全相应工作机造,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家关切的问题,优化征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家的信息需要。
信息公开征询窗口应以热线电话或网站互动互换平台、现场征询等为主,注沉与公共企事业单元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融合。
第十三条 属于自动公开领域的信息,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该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元以清单方面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实时限要求,准则上自负息形成或者调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凭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垂危信息该当即时公开,司法、律例和有关划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的领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公共企事业单元不依法推广信息公开使命的,能够向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申述。收到申述的机关该当予以调查处置。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该当成立专门工作造度,明确处置期限,依法实时处置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元信息公开的申述。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违反本法子的划定,未成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造度、机造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情节严沉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元违反本法子的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情节严沉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涉嫌犯罪的,实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推广信息公开使命的;
(二)不实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三)违反划定收取用度的;
(四)违反司法、行政律例等有关划定不当公开信息的;
(五)违反本法子划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法子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元信息公开执行法子》(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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